厦门劳动局投诉电话,您好,我是一个零时工,在某一家食品厂干了两天后把我解雇了,我去之前他们说的是按工时算工资,结果现在我找他们算工资他们说没做到一个礼拜没有工资,我该怎么办呢?
2025-10-07 22:03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根据您所述的情况,您的合同是由于员工生病或受伤而被提前终止,因此您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剩余部分的工资。同时,您也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投诉,要求其对公司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在投诉过程中,您可以准备以下证据材料。 劳动合同副本; 工资单据等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公司的违法事实及情节。 然后,您可以将上述材料提交给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并申请调解或仲裁,直至法院判决。希望这些建议能帮助到您,祝您维权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