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下,我在达信保安服务总公司武装押运分公司上班(2008年12月-2018年7月),我因在中队上班期间出现一些小毛病,也写过几次检查了,最后也就是昨天,领导把我停职了,也马上就是开除的意思了,我想请问下律师,如果说我被公司开除了,我上了10年班就这样走了什么都没有了吗?
2025-10-07 20:51尊敬的客户, 首先,我要强调的是,您的情况需要您与您的上司和公司进行具体的沟通和协商。但是,在这里我可以提供一些一般性的信息和建议。 根据我国《劳动民法典》第44条的规定,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在劳动合同期满后3个月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如果您是在试用期内提出离职的,或者您的劳动合同期满后3个月内提出离职的,那么您可能不会受到任何经济补偿金。 然而,如果您的工作表现良好,没有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也没有存在严重的工作失误或其他原因导致被解雇,则可能会有赔偿。例如,如果您的工作表现良好,但因为某些特殊情况导致公司决定解雇,比如公司的经营状况不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您可能会获得一定的赔偿。 总之,对于您的具体情况进行详细分析,才能得出最准确的答案。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