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里是五天八小时制,早上八点到晚上八点,礼拜三上了八小时,后面身体不舒服,没加班,厂里要扣我全勤奖和绩效奖,合法吗,正班上满了,只是一天没加班就要扣,合理吗
2025-10-07 21:5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因此,如果员工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已经完成了工作任务,并且没有违反任何规章制度或法律法规,那么厂方要求其在周末或其他非工作日加班的行为是不合理的。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还规定了“职工应当完成劳动任务”,这意味着职工有义务在规定的工时内完成工作任务。如果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已经完成了工作任务,而厂方又要求他们额外加班,这将被视为对员工的不合理要求,可能导致法律诉讼。 综上所述,厂方要求员工在星期三加班并扣除全勤奖和绩效奖的做法可能不符合法律规定,建议厂方重新考虑这一做法,并寻求法律意见以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