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药店上班,他家新开的药店但一直没开业,也没给我开工资,后来我身体不舒服就不干了,后来我和同事去劳动仲裁告他了,开庭那天老班说得盘完点看看药丢多少,然后给我们开工资,我想问一下,我都不干了,还用赔药店丢的药钱吗?谢谢
2024-11-05 02:02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在你提出辞职后,你的工作关系并未结束,而是暂时处于未确定状态。 其次,关于赔偿的问题,你需要清楚地了解自己是否有权要求赔偿。如果药店存在违法行为,如非法扣押药品或违法收取费用等行为,则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此外,如果你认为药店的行为损害了你的合法权益,例如侵犯了个人隐私权、人身安全权等,也可能有赔偿请求的权利。 最后,建议你在与药店进行协商时,明确指出自己的权益诉求,并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在必要时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由专业的律师帮助你处理相关事务,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