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个事情,我在快递公司上了4个月的班,老板没有给我签合同,就第一个月发了工资,后来的工资都没有按时发工资,拖欠到现在还没有发,我去要工资,老板说我送快递客户的丢件了,还有客户投诉我的,要罚我4钱多块钱,请问一下老板这样合法吗?
2025-03-14 16:54您好!关于您所提到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并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其次,对于您的情况,如果确实存在因您的工作导致的损失或者被投诉的情况,您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相应的损失。但需要注意的是,这并不是以“罚款”的方式来实现的,而是通过协商或调解的方式解决争议,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最后,建议您收集好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录音等),并及时与对方沟通,寻求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同时,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或者直接提起劳动仲裁。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欢迎随时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