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想咨询一下,我在事业单位工作了很多年了,关系一直是落在该单位创立的一个企业户头缴纳保险,前年有单位把这个户头的一部分人按年龄区分,把拿年龄小的给划到公益岗的身份,关系落到事业单位名下,工资待遇跟我们没能转的一样,这是当时领导的承诺,但现在过去两年,突然要把我们几个留在原户头的人全部解散,直接不要我们再在这个事业单位上班了,这是突然之间的事,请问一下,单位领导的做法符合劳动法吗?或者说这种做法我们能伸张什么?
2024-10-29 04:00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可能遭遇到了单位在员工身份转变方面的不公。这种情况涉及到劳动法中的平等就业和不歧视原则。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单位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与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单位将部分人员从公益岗位改为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并且在未与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进行调整,这可能违反了劳动法关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规定。 再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单位将您和其他人从公益岗位调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后,是否需要重新计算社保缴费年限并补缴差额? 最后,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单位的行为,要求确认单位的行为违法,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以获得赔偿。 请您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获取更具体的建议。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