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家是2015分得的安置地基,名字是我老公和婆婆两个人的,我和老公是2008年结婚的,房子是2015年我和老公贷款起的,还没有办得房产证,如果要离婚房子有我的份吗
13天前您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一方或双方婚前购买的房产; 婚后以一方名义购买但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房屋等价物。 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下,您的丈夫是通过拆迁获得的安置房,并且该安置房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因此,根据上述规定,该安置房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不过,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还需要具体分析具体情况,建议您与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