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去一家公司面试上班,说是每天上班8小时,工作内容是给顾客上号,办理业务以及销售手机,但是上几天下来发现每天就是卖手机,而且上班时间是10个小时。工资也跟说的很大差距,我现在不想做了,但是人事部说让我先做着,也没说让我做到什么时候,之前入职的时候交了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还让家人签了责任担保书还有担保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我现在不想做了可以直接去要回来吗,还有我这几天上班的工资能要吗
2025-08-31 21:17您好,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您不满意公司的工作条件或者待遇,有权要求终止合同并获得相应的赔偿金。在您的情况下,您可以直接向公司提出辞职,并索要工资和相关补偿。同时,您也可以考虑寻求劳动仲裁机构的帮助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此过程中,建议您保留所有与离职相关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工资单、工作证等,以便于后续的维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