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人因工作口角对我父亲进行殴打,一人将我父亲门牙打掉,我父亲在殴斗中将一人胳膊肘处用法刮伤,经鉴定对方为轻伤害,对方让我们赔偿30万元,我方未同意,我父亲于11月29日被刑事拘留,办事警察说拘留到六日会将下一步处理方案通知家属,现在案件正在侦查,请问这种情况属于自诉案件还是公诉,如果我们与对方达成赔偿协议,对方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我父亲是否依然会被国家起诉判刑,还是在未被正式逮捕之前只要与对方私了就可以不被判刑
2024-07-12 07:23根据你描述的情况,这起事件涉及的可能是故意伤害罪,属于公诉案件。公诉案件由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公诉,不完全取决于受害人的意愿。 即使你们与对方达成赔偿协议,这只能作为刑事案件中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但不能直接免除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即使对方不追究,检察院仍然可以依法对涉嫌犯罪的行为人提起公诉。 至于你父亲是否会被判刑,这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伤害的严重程度、你父亲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以及是否有其他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等。如果能够证明你父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且没有超出必要限度,那么他可能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在未被正式逮捕之前,与对方达成赔偿协议可能会对案件的走向产生一定影响,但是否能够避免刑事责任,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建议你们咨询专业律师,以便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