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农村低保户,以前打工的单位,在我不知情的情况用我的身份证信息在税务部门干了别的事,导致我的低保金停发三个月,给我的生活带来困难,我想问这个单位讨回我三个月的损失,我想问类似这样的国家救助金能起诉打官司吗?算是我的损失吗?
23天前您好,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我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建议。 首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您的经济损失。然而,请注意,这需要您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您的损失,并且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 其次,如果您认为该行为是非法的,那么您还可以寻求相关部门的帮助或介入,如向当地民政部门反映情况,以获得帮助和支持。 最后,对于政府提供的救助金(比如低保),一般情况下是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偿的,因为这些救助金是由政府拨付的,而不是由个人或企业支付的。但是,如果您的权益受到损害,您可以向有关政府部门投诉或者提出申诉。 总之,建议您尽快联系相关的政府部门或专业人士,以便更好地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