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11——12.16期间在一单位工作,单位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12.16日因克扣工资问题与单位协商无果,将我口头开除,现已六天没去上班。请问我应该如何维权。
2025-04-06 21:53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补签合同,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双倍工资。此外,如果您认为自己被非法辞退或者遭受了不公正待遇,您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请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在维权时提供有力的证明。祝您维权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