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2016年7月份入职的,9月份转正,2017年6月份拿的毕业证,2018年1月份提的离职申请,期间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春节2月份上了两天班,我们幼儿园是带薪休假的,但是主任没有给我们发2月份工资,说是我们提离职太晚,已经给交了2月份的五险,所以就不给发工资了,这样合理吗?
7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在2016年7月入职,并于同年9月转正。在此期间,您的工作表现和业绩得到了认可,因此可以推断出您在2017年的收入应为正常的工作收入。然而,在2018年1月份,您向单位提出离职申请并被批准。 关于假期的问题,您提到单位是提供带薪休假的,这意味着即使您提前提出离职,也应该享受相应的假期补偿。此外,如果您是在2月份上班,那么您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这期间的加班费或双倍工资。 至于您提到的“主任没有给您发2月份工资”,这是不合理的做法。作为雇主,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员工的工资,无论何时提出离职都是如此。如果单位未能按时支付工资,您有权要求补发,并可能需要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建议您与单位沟通清楚,明确说明您的权利和期望,并收集相关证据以支持您的主张。如果情况无法解决,可以通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其他途径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