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12年9月15号应聘进入长安晨辉五金饰品厂,到今年9月16号由于台风天气因工负伤,在本月30号的时候老板说饭堂不开了,叫我转入车间上班,(我是应聘本厂饭堂上班),请问我可以维权吗?
1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在本案中,您在遭受工伤的情况下被要求转岗至车间工作,这明显违反了劳动法关于休息休假的规定。因此,您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同时,建议您收集和保存好与工资支付、工作安排等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更好地支持您的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