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7年7月份怀孕,后来公司部门要重组,公司说没有岗位给我,让我回家休息一直到生。当时提出愿意上班,但是公司不同意。这个有录音证明。现在我生完宝宝来上班,目前在休哺乳假,公司以不服从分配的理由要跟我解除合同,赔偿按照我去年一年的工资拉平均值,但是我之前都在休病假,请问公司这么做是否合法
1天前首先,关于您的情况,您有权要求公司提供明确的证据和理由支持其解雇决定,并且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公司在做出裁员或解雇员工时,应当事先通知并给予合理的补偿。 其次,根据《劳动民法典》第46条,如果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企业在经营状况恶化,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下; 企业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企业决定提前解散;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您在孕期期间提出愿意上班,但公司未同意,这可能意味着公司认为您的行为不符合公司的正常运营需求。如果您能提供相关录音记录,可以作为您抗辩公司解雇行为的依据之一。然而,具体如何处理还需要考虑具体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建议您与公司进行沟通,寻求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