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饮料店打工,没有签合同,离职后10月拿到9月的工资,却只有2500(本应该是2600,据老板娘儿子说离职后没有绩效100元,在此之前他们从未跟我说过这个)。另外9月中秋节当天加班了6.5小时,当我讨要时,却只给我30(原来老板娘儿子承诺当天工资加上6.5小时加班费)。加班费按照6.5小时乘以8.5元。
2天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您提供的信息中提到的员工工资情况与法律规定不符,可能存在劳动关系纠纷的可能性。建议您尽快与该企业沟通解决此事,并保留相关证据以备后续处理。如果存在争议,可以考虑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或举报,寻求帮助。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问题。希望您能够妥善处理此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