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司末告知情况下,2017年1月将原来员工转给新公司,新公司又未签合同,现在想让原来的公司给补偿
1天前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案例中,由于原公司的行为导致了劳动者与原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终止,因此,劳动者有权要求原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具体而言,劳动者可以向原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原公司按照《劳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但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工资。此外,如果原公司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前已经连续两年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还可以主张额外的赔偿金,即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经济补偿金额需要根据原公司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包括原公司是否已经连续两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等。如果劳动者想要获得更多的赔偿金,建议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