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4年10月1日租用王某位于麻城金通湾建材市场房子,合同租期三年,年租金20000元。约定租期满后,续租以我优先。2017年2月,我欲转租给别人,房东要涨价到40000元,最少要36000元/年。而本地房租租金同比没有超过20000元/年,见于房东乱要价,转租不成。我租到2017年9月30日到期后退租,我本来想租下再做三年生意,因为前三年没经验,生意不好亏本了,房屋装修用了5万元,现在生意慢慢好点,他要3万多元年租金,我不得不撤了退租。但他一个多月未租出去后,竟以26000元/年租给了别人。我能不能要求他赔偿装修费?该找哪个部门?!
2025-03-24 13:56您好!首先,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与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了租金涨幅条款或条件。因此,在租赁期间内,租金应维持原定水平。 其次,关于您的转租请求,虽然您已经提出过转租给他人,但房东在没有得到您的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租赁物转租给他人的行为是不合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再次,关于您的装修费用问题,如果租赁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则房东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装修补偿费用;如果没有约定,则需要考虑是否属于合理使用范围内的装修费用,以及是否有合理的市场价格参考标准等因素来判断是否合理。 最后,如果您认为房东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建议及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