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位美容师,去咸阳秦都区奥林匹克花园一家美容店上班,从8.18开始上班,到9.11号,其中三天休假,去上班没有签任何劳动合同,每月底薪1500,8月份连带手工费发了717,我是十二号辞职的,当时问她辞职需不需要提前说,她说不用,随时可以走,然后我就走了,说工资到9.15发,到今天了,就没有9月份工资了,也一口咬定说没有对我说不用提前打招呼就可以走的话,还说劳动合同之类的话,9月份工资不应该给我,没有工资,我该怎么办,店里也有考勤表
15天前在您离职后,美容店应该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向您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36条,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应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但若双方另有约定,则按约定执行。由于您的离职日期为9月11日,且美容店未提供明确的解除条件或额外赔偿措施,因此您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剩余劳动期间的工资。 您可以尝试与美容店进行沟通,要求其提供一份书面的通知书或协议证明,以确认您在离职时已经得到了该通知,并说明您的离职是基于法定原因(如服务期限已满、工作地点变动等)。如果他们拒绝提供这样的证据,或者声称您违反了他们的规定,您可以考虑采取进一步行动,比如申请劳动仲裁或其他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保留所有相关文件和记录,以便在必要时作为证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