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没有跟劳动者签劳动合同,工作几个月后就要把劳动者辞退,这样用人单位把工资结算完后是否还需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呢?
15天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工作期间劳动者已满6个月,则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至于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数额,应根据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来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因此,在非全日制用工情况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也不适用前述关于经济补偿的规定。 综上所述,对于已经工作满6个月但尚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给予其经济补偿。具体经济补偿金额应根据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