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现在北京通州马驹桥务工,因老板未按时发工资,到约定时间未全额发放,只发了一半,于年前16左右在政府网站留言板发了关于未发工资的言论,希望政府相关人员解决问题,上班几天后,有通州区人力资源保障局来人了解情况,并发了询问书,后续店里负责人问谁举报投诉的,我已说明情况,是和朋友在一起时发的,现在店里负责人打电话给我说,需要我补交社保,三个月的,每月1500多,共计4500多,后续的要我自己交,我只是反应老板拖发工资,希望能按时发工资,因为家里急用钱,我一个月就四千,一下交这么多,有点承受不起,来这个店,没签劳动合同,没交社保现在一下交这么多,家里还有孩子吃奶粉,这符合法律法规吗。
2025-05-27 18:31您好,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工资。如果您的雇主未能按期支付工资,您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反映情况,要求其依法处理。同时,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也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务必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日后维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