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一家公司做了差不多4年时间,劳动合同只签了2017年下半年几个月,在2018年1月10号公司以放假的理由,让我在家等消息,随后我也去找过领导,领导说会让我回去上班的,但现在公司已经在招聘了,我没有得到回公司上班的消息,我该如何维权?谢谢
2025-05-27 18:28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可能面临以下几种情况。 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您在2017年下半年被公司雇佣,并且合同仅在2017年下半年有效,那么您没有享受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要求与公司重新协商并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工作安排不当。如果公司在2018年1月10日告知您需要休假,并希望您在家等待通知,而实际上并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通知您返回工作地点,这可能构成违约行为。您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招聘过程中的歧视行为。如果您在2018年1月10日后被公司招聘,但未收到任何关于返回工作的通知,这可能表明公司存在歧视行为,例如拒绝提供平等就业机会或对特定群体进行不公正待遇。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寻求法律帮助,通过调解、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记住,具体处理方法应根据实际情况和个人诉求来定,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律师或人力资源部门,以便获得更准确的指导和解决方案。同时,保持冷静和理性,避免采取极端措施,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祝您早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