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当天提交辞职书,并且在当天办完离职手继(解除劳动合约关系,断交社保等手继)。但是,当天晚上公司就打电要我再回去上班,并且说不回去上班就不发剩下的工资给我。我没去。请问我不再回去上班,是否正确?如果正确,公司不发剩下的工资,我该怎么处理?
2025-12-03 15:44您的理解是正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您在提出离职申请后已经履行了通知义务,因此您不再需要回到原单位上班。 至于剩余的工资问题,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或劳动仲裁委员会投诉,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您未结清的工资。同时,您也可以考虑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工作证明、离职申请书等,以便顺利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