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天天上班,老板发不出工资宣布关门工人有什么补偿
2024-12-07 12:51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正当理由不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请求责令支付劳动报酬,并可要求加付赔偿金。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在上述情况下,如果工厂因经营困难或其他原因而关门歇业,且未提前通知员工,那么员工有权要求工厂支付其最后一份工资作为经济补偿,以及额外的补偿如失业救济金等。同时,员工还可以依据法律规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