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所在工厂是注塑厂正常工作12小时两班倒(上六休一)。可年底公司为赶货强制员工连续工作14小时吃饭也在车间机器不准停违者罚款100。白班还能坚持夜班身体真的是吃不消,休息不好走路都发晕。请假不准辞工不批,因工厂押了一个月工资所以一直还在坚持。希望可以通过法律来维护我们的权益让我们早日脱离苦海!
2025-02-10 09:21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情况涉及劳动法中的加班费和休息权保护的问题。 首先,关于加班费方面,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法律规定,并且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周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如果您的工厂要求您连续工作14小时,那么这可能构成违法加班行为,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加班费。 其次,关于休息权问题,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包括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等基本权利。如果您被强迫连续工作14小时而不给予任何休息,这可能会侵犯您的休息权,您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工厂提供合理的休息时间和条件。 最后,关于离职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4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因此,除非您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或其他合法理由,否则您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以代替其他形式的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建议您及时与工厂进行沟通,了解实际情况并寻求解决方案;如无法解决,可以考虑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您注意身体健康,合理安排工作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