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2017年8月29号到公司上班,试用期满三个月后公司不给转正,拖了一个月月给转正面试时候说试用期工资2500转正3000实际转正后2600.公司不给交保险。2018年四月才给交的保险,在4月28号通知辞退,5月1号离职。是否可以跟公司要经济不贴以及未交保险的钱。
15天前根据《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因此,您的工资应当不低于2500元/月(即2017年的最低工资标准)。 此外,《劳动民法典》还规定了社会保险缴纳义务。如果公司未按照法律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员工有权要求公司补缴。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公司依法履行社会保险缴纳义务,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至于您提到的未交保险的部分,由于您已经离职,无法通过诉讼途径直接追回未交保险费用。建议您先与公司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考虑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或直接提起民事诉讼。在起诉时,您可以主张公司的行为构成违约,要求其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也可以主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已经履行了相应义务。 请注意,以上分析仅为一般性指导,具体操作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帮助,请咨询专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