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未缴社保 本人2014年4月至2017年5月在某公司门店任职,在今年5月公司将所任职门店转让给个人经营,和我解除了劳动关系,也未安排其它工作岗位,任职期间公司未和我签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交社保,请问如何维权,谢谢。
2024-11-22 13:35您好!首先,您有权要求公司支付您的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您可以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双倍工资。此外,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因此,如果您没有享受社保待遇,可以要求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后,如果公司不配合解决纠纷,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祝您早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