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不满30天离职这种情况作出定义吗?是否有急辞退这种情况,需克扣工资? 下图是公司发给我的,我于2月2日提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离职通知,于2月8日以口头形式请假回家,事后公司不承认我的请假,且以工作不满1年为由要求我返还 1.7w的年终奖,于是我给公司发出图一的文字。
10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您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单位解除合同,无需支付违约金;如果超过30天,则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赔偿单位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具体数额需要结合您的工龄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来确定。 对于您提到的“急辞退”情况,通常是指员工因为某些特殊原因(如疾病、家庭紧急事务等)而提出辞职,但这种情况下公司的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比如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因此,如果公司在没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突然解雇您,可能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年终奖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如果员工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公司有权扣除部分或者全部年终奖作为惩罚或补偿。但是,如果公司存在过错导致员工离职,例如未按法律规定提供必要的保障福利、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等,那么年终奖有可能会被全额退还或者部分退款。 最后,如果您认为自己被错误地解雇了,建议及时收集证据并寻求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与公司进行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手段追讨经济损失,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