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医院药房上班。排班表排的是上48小时休48小时,倒班制,春节期间照常。 现在无法忍受这种上班制,提出辞职。医院说没有辞职,扣这个月的工资。 请问一下,这算不算医院违反劳动法在先,然后我提出即辞即走?在法律层面,是医院在理,还是我在理? 谢谢!
10天前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多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关系、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等。 首先,关于您提出的辞职请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37条,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然而,在本案例中,您并未提供确切的时间点来说明何时提出辞职,并且在排班表中显示的上48小时休48小时的制度也暗示了员工可能需要连续工作48小时才可获得一天的休息时间。因此,从逻辑上讲,您在提出辞职前至少应该有充足的准备和计划,以便于雇主有足够的时间调整安排。 其次,关于您提到的医院是否有权扣发本月工资的问题,这个问题涉及到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平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企业有权对员工进行考核,但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考核过程透明、程序合法。如果医院依据排班表规定的规则进行考勤管理,并未违反劳动法规或职业道德标准,那么其有权按照规定执行。不过,如果医院存在不合理的规章制度或者侵犯员工权益的行为,则可能会导致争议和纠纷。 综上所述,虽然您目前面临的工作条件可能存在一定的问题,但这并不意味着您可以直接要求立即离职而无需履行相应的通知程序。相反,建议您考虑以下几点。 协商解决。尝试通过沟通了解具体问题并寻求解决方案,比如寻找替代性工作、加班费补偿或其他方式缓解工作压力。 法律咨询。考虑到该问题的复杂性和重要性,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明确自己的权利和责任,以及如何维护自身利益。 投诉或仲裁。如果您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平对待,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帮助到您,祝您早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