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父亲是1953年出生的,今年64岁,从1998年开始就在彰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下面的管理所从事看更工作,已经接近20年了,最近因为工商所办公地点合并到当地政府办公楼,就不用看更的了,我父亲什么说法也没有就下岗了,去找了工商局,他的答复是国家没有法律法规说干了多少年有什么说法,我对这方面不太懂,请问他们的答复对吗?我应该怎么办?
2025-02-06 22:29您提到的情况涉及到劳动关系和就业法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后,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很多情况下并不是按照十年的标准来进行计算的,而是以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来作为判断是否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标准。 关于您的情况,如果您的父亲已经在该单位工作了近20年,并且在这一段时间内一直在从事与工商业相关的管理工作,那么他可能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然而,具体是否符合需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包括但不限于当地是否有类似的规定或者惯例等。 如果您认为自己的父亲有权享受上述待遇,建议您向有关政府部门(如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相关政策,并寻求法律帮助。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父亲的权利,例如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希望这些建议能够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