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离婚,协商不成,男方已经起诉我了,我有两个孩子,一男一女我都要,不可能给他,男方没有责任心,不尽抚养义务,对两个孩子一直都是不管不顾,我不可能给他孩子,而且男人对婚姻如儿戏,我是他第三任妻子,真的太可怕了,更加不适合抚养孩子,去年整容,对自己从来不会不舍得,对老婆孩子非常抠门,我的经济能力跟他相当,请问律师,两个孩子会怎么判,我不可能给他一个孩子的,他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还有,他结扎了,那又怎么样,可以再通,他可以再恢复生育能力
2025-02-21 20:02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离婚案件的处理,法院将综合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和子女利益等因素进行判决。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基于以下几点考虑。 子女的利益。法院会倾向于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因此在子女成长过程中,父亲的参与和支持是非常重要的。 父母的责任与义务。父母应当尽到抚养、教育、保护等责任,并且遵守家庭伦理和社会道德规范。 经济条件。如果一方有能力为子女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法院也会考虑给予另一方更多的照顾。 结婚时间。结婚时间较长的一方,通常被认为更适合抚养子女。 至于您的情况,由于您已经起诉离婚并被告知有孩子需要抚养,而对方也已起诉,那么法院将会考虑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关于您提到的“整容”、“不关心自己的形象”以及“对孩子很抠”的情况,这些因素可能会影响法院对您的判断。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判决结果还需要根据具体证据和事实进行审理。建议您及时联系专业的律师团队,以获得更详细的法律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