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2012年11月份我老公被来宾市做囗味王槟榔经销商老板 聘请做业务员,我是2013年9月份也加入,2012年至2017年市场做大了,老板就叫我们找人进来分区域路线一起做,我老公就作为负责人,到2018年10月15日老板就不要我们做了,这算是被解雇吗?在这几年当中我们也 兼职做有其它产品有批发部名称
5天前您好!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丈夫在2012年至2017年间担任槟榔经销商的业务员,并且在2018年10月15日被解除雇佣关系。这种情况通常被认为是被解雇的情况。 然而,在此期间,您们还兼职经营其他产品的批发部,这也表明您们的收入来源是多方面的,并非仅限于槟榔行业。因此,如果这些工作对您们的经济状况没有产生负面影响,则可能不会被视为直接导致解雇的原因。 请注意,对于这类情况,建议您向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或当地的人力资源部门寻求帮助,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和维护。此外,如果涉及合同条款或其他争议,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咨询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