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以生产经营需要为由强制调换劳动者到新的岗位,未取得劳动者本人同意,工作性质不变,但是工作量和工作时间大大增加,这样强制调岗的行为是否合法?
5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在您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且双方都同意变更劳动合同的条款,那么这种行为是合法的。 然而,在您提到的情况下,由于工作性质、工作量和工作时间的变化,这可能意味着原来的合同条件不再适用,因此,这种情况下的调整应该视为一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而不是简单的变更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除非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或者协议,否则新的劳动合同应按照新情况重新制定。 因此,建议您详细阅读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并确保在任何变动之前都有足够的沟通和讨论,以便能够理解新的工作条件并进行必要的准备。如果您对劳动关系有任何疑问或担忧,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