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班是11月4号上的班,到22号干的是一天一宿,嗯,在16号左右就填辞职报告,但是他不批,我现在打算不干了。不干了,就没有工资。我想维权我该怎么办,我想问问试用期三天,正常上岗,这三天可以算工资还是不可以,不给工资。
2025-03-11 08:39根据中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工作满一定时间后,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如果您的试用期已经结束,且您已经正式入职并开始工作,那么按照法律规定,您的工作期间应该被视为正常的劳动时间,而不仅仅是第一天或最后一天的工作。因此,如果您已经在工作中持续工作了至少30小时(通常情况下,这是计算工作时长的一个标准),那么您可以要求得到相应的工作时间和相应的工资待遇。 此外,如果您的单位未按规定为您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或者没有按时支付劳动报酬,您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此事,如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等。 请注意,具体操作细节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请务必详细阅读相关法律法规,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