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上海公办学校的一名在编教师,去年和学校签了三年合同,现在工作了一年半想辞职,请问提前30天提出,是否还要支付违约金?
2025-03-11 09:1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您有权在三个月前向单位提出离职,并且无需支付违约金。 但是,在您的情况下,考虑到您的合同已经履行了一年半,如果您想要终止合同,需要提前3个月(即半年)告知单位。同时,如果是因为经济状况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工作的,您可以与公司协商解约事宜,但必须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请注意,这些建议基于一般的劳动法律法规框架,并不适用于所有具体情况。建议您仔细阅读当地的具体劳动法规并咨询专业法律顾问以获取更准确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