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中铁十六局上班,临时工,去年十月去的,十一月我在上班期间摔了一下,断了五根肋骨,当时单位给出的医药费,三万元,住院一个月,出院回家养了三个月,后来回来上班,工资正常发,但是一直没签合同,后续医院复查都是我自己出钱,一直也没提摔伤补偿的问题,现在入冬了伤口疼,请问我可以让该单位给我补偿吗,
2025-03-28 17:07首先,您需要明确的是,在我国,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遭受伤害并造成人身损害时,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您的情况符合工伤待遇的规定。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因此,尽管您与中铁十六局之间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但在入职后的一年内,双方应已经建立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如果您在此期间受伤,并且存在医疗费用等实际损失,您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要求赔偿。 再次,您提到的“十月份去中铁十六局上班”,并且在十一月发生意外事故导致五根肋骨骨折。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通过以下方式解决纠纷。 寻求第三方调解。您可以寻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调解。 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如果上述方法无法解决问题,可以考虑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民事诉讼。 申请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您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处理此类案件时,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