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班的厂里,就我在上班的那个工作不闷部门已经撤掉了,他却不放人,不愿意赔偿我们,要我们自己辞职走人,这种情况可以在劳动局告公司吗?
2025-04-17 09:50你好!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劳动者有权在用人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福利待遇的情况下,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因此,在你所在的工作部门已经被撤掉的情况下,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投诉你的单位,要求其支付相应的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 此外,如果你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还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解决。在劳动仲裁过程中,你可以申请对公司的行为进行审查,并请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公司在接到你的投诉后仍然拒绝支付应有的待遇,你也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这种情况下,你需要聘请一位专业的律师帮助你准备起诉材料,提交相关的证据,参加法庭审理等程序。 最后,建议你在处理此事时保持冷静,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以便在必要时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