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给赔偿非因工死亡待遇怎么办
2025-04-17 11:00非因公死亡的职工遗属生活有困难时,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工伤员工的停工留薪期待遇,则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一)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二)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起的民事诉讼,一律公开审理,并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