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纺织厂里面干活刚进来的时候签了一个合同。后来又签了一个说是他安排厂里的工人教我三个月。那我必须要给他干够两年。没干够两年就要扣三千块钱。这样合法吗
18天前您提到的条款涉及到劳动法中关于试用期和培训期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有权了解并要求用人单位提供详细的劳动条件、工作环境以及工作岗位等信息,并且应当在正式入职前接受必要的岗前培训。 如果您的工厂与您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且有明确的培训计划,则该培训期间是属于法定的“试用期”范畴。按照法律规定,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除非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如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者不胜任工作等。如果您认为自己没有达到岗位的要求,可以通过协商或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纠纷。 然而,如果工厂单方面提出要您继续工作以获得三年的工资作为补偿,这可能涉及到了对您的违约责任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是否愿意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向雇主索要赔偿金或其他形式的补偿。请注意,具体如何处理这个问题需要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及双方的具体约定来决定。 最后,请记住,在任何情况下,您都有权要求雇主提供一份书面的合同文本,并详细阅读其中的各项条款。如果有疑问,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