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知道这个劳动合同合法嘛?我想请假,不给假我该怎么办,我不想干了应该怎么办?
14天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保证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加班,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如果您认为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裁决结果不满意,还可以提起诉讼。同时,您也可以通过协商解决纠纷,争取自己的权益。 在遇到这种情况时,保持冷静,采取合适的措施解决问题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