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从1997年上的电管站电工一直工作到现今,公司是从1998年开始已服务派遣公司给我只买了社保,在2008年后才买的医疗,及住房公积金,在2001年期间带队做的农网整改有两个村由于所在供电小所所长意外身亡,未绐帳,多次领导推脱到今,如今我因豫收了用户的材料及工事费用,公司叫我退还用户后,扣了工资,且留职察看两年,在本月十号写了辞职书且也提了上述问题,同时请公司领导按国办发(1998)第134号规定着情办理,但在本月十一号有领导电话通知被开除,故未上班,今天公司出了个旷工通知被清退用工关系,请问我该怎样维护我的合法权利?
9天前根据您的描述,您在工作中遇到了一些困难和争议。首先,关于是否应该退还用户材料及工事费用的问题,这需要具体分析,因为这可能涉及到双方的合同条款以及当地的法律法规。 其次,关于公司的处理方式,如开除或留职察看,也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来说,如果员工的行为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或者法律规定,公司有权对其进行处罚。但是,公司应确保这种处罚是公正合理的,并遵循相关程序进行。 最后,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考虑通过以下途径来维权。 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申请劳动仲裁,解决争议; 将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希望您能够尽快解决问题,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