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网免费咨询我在工厂里上班,计件制。事发当天上午因有事我没去上班,中午我上班时发现我的货被工友做了,等他吃饭后来上班我问他他不承认,我说别人跟我讲了,他说不过去了就对说你死了我就不干活了?(他是我下道工序,他也会做我的工序)边说边问我靠过来,这时我正在工位上调机器,于是拿着正在调机器的扳手顶住他的肩部,他以为我要打他就把脖子伸过来连说几声:你打,你打,我在很生气的情况下用扳手在他脖子碰了一下,因他比我高力道不大,事后验伤也没有伤。于是他马上抢扳手结果我俩在抢夺扳手过程中他脚下一滑右腿跪了下去把膝盖碰坏了造成髌骨骨折。请问我,他,厂方责任怎样划分?假如厂方责任不大不打官司能叫厂方付点钱吗
16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和您的工友之间发生了肢体冲突,并导致对方受伤。在这种情况下,双方都可能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首先,关于厂方的责任,需要看是否违反了相关劳动法规或规章制度,比如是否存在强迫劳动、侵犯员工权益等问题。如果存在这些违法行为,那么厂方有可能承担责任。 其次,关于您的行为,如果您认为自己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并且没有明显过失,那么您可以要求厂方赔偿相应的医疗费用、误工费等损失。同时,如果您的身体受到伤害,也可能会要求厂方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以及精神损害赔偿。 但是,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包括但不限于伤情严重程度、医院治疗费用、误工天数、后续治疗费用等因素。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得到更准确的判断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