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7年10月应聘进上海一家公司,当时谈好派遣到江苏东台工作。因为公司小,制度不完善,啥手续没有就直接上班了(至今为止也没有)。前两个月正常生产,公司正常生产,每月10号工资正常发了(工资发放是通过网络转账的),因为东台这边是租借的厂房到期了,不让生产,1月8号老板让我回家休息等通知,说估计20号左右再上班,但后来一直没消息,2月10号工资也给了。到2月26号通知我工厂这边谈好了,让我继续上班。我27号过来28号上班,3月10号却不给工资了。我想请问律师:2月份工资他们应该给我吗?如果我和他们打官司,需要哪些资料?
2025-06-03 21:11关于您的问题,以下是一些可能适用的法律建议。 是否支付工资。 -如果您在2月份的工资被拖欠,那么按照中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未及时足额支付的劳动报酬。 证明材料准备。 -您可以收集如下证据来支持您的主张。 -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或其他雇佣合同; -工资单或银行转账记录; -公司的公告或文件; -雇佣关系相关的其他书面证据。 诉讼程序。 -根据中国的劳动法律法规,您可以选择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您决定采取诉讼方式,通常需要准备起诉状、相关证据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等。 考虑法律援助的可能性。 -如果经济条件有限,您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机构的帮助,以帮助您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并进行有效的维权行动。 请记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并不能替代专业的法律意见。如果您有具体的问题,建议尽快联系当地的律师进行咨询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