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在壹加壹大型超市做了五年,但是超市一直没有给我妈买社保。不过负责人有询问当事人意见,我妈说不用买,但是我没有签订什么放弃购买声明。现在还可以不要求补交,要求经济赔偿吗?还有,如果因为没买社保的话辞职,能否再申请经济补偿呢?谢谢律师
2025-06-03 22:13您好!首先,您提到的“壹加壹大型超市”没有给您妈妈缴纳社会保险的行为可能违反了劳动法中关于社会保险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您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该超市未为您妈妈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 至于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赔偿,这取决于您与超市之间的具体合同条款以及当地的法律法规规定。一般来说,在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您可以依据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来要求经济赔偿。如果没有,则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如果您决定要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请注意以下几点。 请提前通知公司您的离职意向,并且尽可能地将工作交接给接替者。 如果您已经提供了服务满一定期限(通常为3个月),并且没有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完成工作交接,那么您有权获得至少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在提出辞职请求后,您应该保持职业素养,避免对公司的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最后,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