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6年12月入职一家公司,入职时公司人资给我发的录用offer上写的是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期间工资为正式员工工资的80%,并且试用期奖金不参与工资考核。但是公司给我发放的5月份工资只有基本工资,没有奖金,询问公司后的答复是,根据公司新改版的考核规定为我这个岗位没有底薪和奖金,完全按照产出发放薪资。我想了解的是公司在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随意变更入职时规定好的考核规则有没有违反劳动法。
2024-10-29 07:22首先,您的问题中提到的“新改版的考核规定”并没有在劳动合同或任何其他文件中明确提及。因此,您可能需要提供一份详细的工作合同副本以支持您的主张。 其次,关于公司的行为是否违反了劳动法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您与公司之间的具体约定以及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一般来说,如果一个工作职位有明确的底薪和奖金制度,并且该制度已经得到书面确认,那么公司不得随意修改这些条款。 然而,如果公司突然更改了这些条款,而且这种改变对您的权益造成了影响,例如减少了您的底薪或者取消了奖金,那么您有权要求公司重新考虑这些调整,并可能获得相应的补偿。 请注意,具体的解决方案将取决于您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条款的具体内容、当地劳动法规以及您所处的具体行业情况等。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