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儿童摄影店上班,5月28号那天上午,有人来店里闹事,因为老板娘和他们有过矛盾,所以他们是来找老板娘的,其中闹事的一个男的,拿凳子准备砸老板娘呢没砸住,我在旁边劝架砸住我肚子了,当时我已经怀孕50多天了,去了医院在医院住院保胎了一周!闹事的已经赔付了医药费精神损失费什么的共计2300元!我们店是每个月15号发工资,我在家休养呢到15号该发工资了我才知道店里把我5月28号到31号这四天的底薪给扣了,当时我在医院保胎没去上班,我就想想问问店里应该扣我工资吗?而且店长在5月27号下午的三点多明确承诺过我,如果我住院了是带薪的不扣工资的!现在这样又算什么啊?
2024-10-29 06:33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到劳动法中的“孕期保护”条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孕期劳动者应当享有一定的特殊待遇,包括但不限于保障其正常的工作时间、工作量以及获得适当的休息等。 您在5月28日被要求参加闹事事件中受伤,并且在随后的一周内进行了住院治疗以保胎。在此期间,考虑到您的实际情况(如已怀孕50多天),您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是否可以享受带薪休假或病假的权利。此外,由于您是在医院进行保胎治疗并因此请假,那么按照法律规定,您的病假应当得到相应的补偿,例如医疗费用报销或者部分工资支付。 关于店方将4天的底薪扣除的问题,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员工存在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情况,才能合法地扣除相应款项。如果您认为店方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建议您与店方协商解决,或者寻求劳动监察部门的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注意保存好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日后维权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