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我工作了一段时间 当天就走了没有跟他说一声 压在他那半个月的工资 现在他带人到我上班的地方逼我写5000块钱的欠条 理由就是说我对他店铺造成了一定的损失 我现在已经写了欠条了 我可以不给这个钱吗
2024-10-29 08:22首先,您应该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有权获得合理的劳动报酬。如果您认为自己没有对雇主的工作场所造成损害,并且已经向雇主支付了相应的费用,那么您可以拒绝向其支付额外款项。 其次,如果您的员工有证据证明他们确实造成了损失,您可以要求他们在合同中明确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您可能需要考虑是否愿意与员工合作解决这个问题,或者是否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最后,重要的是要确保在任何法律行动之前,您都已充分了解您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担忧,请寻求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