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去年7月份入职的,那时候刚好发现怀孕了,试用期三个月后签订了正式合同,期间因为身体原因请过病假,都有意愿假条和单位假条,今年3月份生产后产假,单位产假只有3个月,现在我打算自己带孩子,不去上班了,单位也同意的,但是要我承担病假和产假期间所有的五险一金,我觉得我应该只承担一半,按照劳动法,应该具体怎么样呢?
2024-10-29 08:3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其劳动合同。因此,在您的情况下,您有权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且可以享受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关于五险一金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如果员工因个人原因申请休假(如产假),公司需要为其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在这种情况下,员工有权从公司的社会保险账户中领取相应的金额作为自己的经济补偿,这部分费用不应计入员工应承担的五险一金之中。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女性劳动者生育时所享有的产假属于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期,应当由企业支付相关工资。因此,即使单位同意让您自行照顾孩子,但您仍需获得相应的产假工资。 如果您认为自己应该仅承担五险一金的一半,请与单位进行沟通,明确说明您的需求并寻求双方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同时,您可以考虑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相关政策,以获取更详细的指导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