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酒店开了8年了,这期间也开了2间分店,今年为了合同的事,好像听说合同到期了,签不下来,暂时停业,把我们这些员工都分配到别的分店去,可是没人愿意去,我们的合同是2019年9月份在到期的,我的意思是说,分店不去,叫酒店补偿给我们钱,我们另外去找工作,这样做合法吗
2025-06-23 13:48您的情况涉及到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处理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因此,如果酒店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支付合理的报酬或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等,您可以依据这一条款解除劳动合同。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二)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如果您认为酒店的行为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 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 在任何情况下,应保留与酒店协商的证据和相关文件,以便在必要时作为支持材料使用。 请注意,具体操作可能因地区法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请根据当地法律法规进行操作。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