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不拿工资,说前3个月是试用期,这合法吗?
2025-06-23 12:23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在一定期间内试用员工是否合格并决定是否录用的期限。试用期内,如果劳动者符合录用条件,双方可以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不符合录用条件,则合同无法生效,但此时并不意味着解除劳动关系。 关于试用期的说法,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十九条明确规定了试用期的性质和时限。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此外,《劳动民法典》还规定了试用期的具体待遇,如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因此,在试用期内,即使存在争议,也应通过协商解决或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协商不成或仲裁结果不利,可以考虑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