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在太仓某民营企业上班,自2000年至今,其中2012年7月至2013年7月事假一年,该企业2000年10月至2008年1月,没有任何社保记录,2008年2月至2000年1月缴纳显为农保,2010年2月至今缴纳社保(无公积金)其中事一年也未缴社保。现企业转型,公司想裁员,但企业以最低工资发放,要求员工主动辞职,拒不赔偿职工任何损失,没辞职的员工18年工资仅三百多元,基本工资也不发了!怎么办?请求法律维权行吗?
2025-06-23 13:18您可以通过以下步骤寻求法律帮助。 咨询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您的情况是否符合申请劳动仲裁的条件。 尝试与公司进行协商,争取达成和解。 如果协商失败,可以考虑向当地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申请。 请注意,上述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及时联系专业的法律服务机构。